「婚姻平權,平等成家」國際修法論壇 推動一個更好的台灣 (下)

「婚姻平權,平等成家」國際修法論壇 推動一個更好的台灣 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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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壇中,首先主持人呂欣潔表示,在這個外交困難之際,邀請到來自不同國家的政治人物來支持台灣,是格外的有意義,雖然「中華民國」的國際空間越來越少,但卻有越來越多國際友人看見「台灣」的民主進展。接下來,在立法院中推動最努力的尤美女委員介紹台灣過去的修法歷程,她從自身參與台灣性別運動的經驗出發,說明台灣通過婚姻平權前的社會條件,是有一連串的民主化運動、婦女運動在前鋪陳。而爭取同婚的過程十分漫長,1958年就有女同志投書報紙詢問可否登記結婚,1986年祁家威公開爭取同婚,到了2012年有民間版的修法草案,直至2016年法案才終於通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初審。在2017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後,目前立法程序尚未完成,討論究竟是修民法或是另立專法。尤委員最後提到反同方蠢蠢欲動,發動反同公投,預計會綁定年底的地方大選舉行。

議員力推 荷蘭拔得同婚頭籌

面對未完成的修法、即將到來的公投,國際上有許多他山之石可以攻錯。從1994年到2006年擔任荷蘭國會議員的鮑里斯·迪特1605里奇(Boris Dittrich),1993年參選時就公開出櫃,當選後旋即提出同性婚姻的法案,推動荷蘭在2001年成為全球第一個通過婚姻平權修法的國家。而今全球有25個國家落實婚姻平權,10億人生活在平等的環境中。他提到在他提出草案時,當時的政府並不支持同性婚姻,選擇在1997年施行同性伴侶登記、民事結合制度。當時全球沒有什麼其他可供參考的例子,不過這樣的作法是看似平等,但實際上是有區別性且不平等的。

荷蘭Dittrich總監(左)及澳洲Greenwich議員(右)

稍做妥協 法國落實全民婚姻

2012年起擔任法國國民議會議員的伊萬·比內(Erwann Binet)則提到,當時法國在同婚前的伴侶法草案(PACs)就沒有區分同性與異性。2013年,法國總理歐蘭德上任,實現競選時的承諾,歐蘭德政府提出「全民婚姻」(mariage pour tous)的修法法案,比內議員則是負責國會提出法案的報告人,當時法國的草案本來是希望透過修正所有帶有性別意涵的字眼,來完成真正的平權。後來在一些反對者擔心「父母會消失」的抗議聲中,改為在婚姻法的一開始以「所有規定都平等適用」的概括條款方式,落實「全民婚姻」。

法國Binet議員

愈拖愈吵 澳洲及早通過同婚

來自澳洲的新南威爾斯州議員艾力克斯·格林威治(Alex Greenwich)回顧跟台灣、跟全球其他通過修法國家十分類似的推動法案經驗:反方會沿用極右派在全球強力放送的謠言,宣稱父母會消失以動員社會恐懼,這樣的過程社會難有任何的和諧可言,延宕越久,社會的動盪就越嚴重,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,就是及早通過婚姻平權。他也以在澳洲投入公投運動的經驗跟大家分享,不管是澳洲的「對愛說是(YES Campaign)」、或是台灣「對反同公投說不(NO Campaign)」,對話都是社會的根本,持續地與社會、與政治人物、與不了解的人持續對話,才能穩定地向前。

現場上百位參與民眾,包含數位在台的外事人員,提出許多關於立法以及如何與社會溝通的相關議題,討論相當熱烈,活動在傍晚進入尾聲,三位講者都表示世界都在關注台灣的動向,期許政府與人民共同努力,推動一個更好的台灣。

尤美女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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